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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少女傷痕累累
武漢青山區某公司工人曾強保挖地窖囚禁兩名少女,供其發洩獸慾,曾強保還被控強姦11名婦女。省高院日前對曾強保的非法拘禁、強姦一案作出二審裁定,維持一審死刑判決。
一審法院認為,曾強保為追求性刺激和滿足個人性慾,採取掐頸、捆綁、非法關押、用辣椒水噴眼睛、用電擊器擊打等暴力手段,違背婦女意志,多次進行強姦作案,其中多次強姦紅紅(化名)、麗麗(化名);還非法關押兩人,分別長達590天和317天;又持刀劫取他人錢財及乘人不備奪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,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搶劫罪、搶奪罪,數罪並罰,判處死刑。曾強保當即提出上訴。
曾強保曾以有嚴重精神障礙,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上訴理由,法院調查後,不予採納。
省高院認為,原審判決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。[節錄...]
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