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5-23 14:46
tailong2015
一男子製作散發邪教宣傳品被判刑
一男子製作散發邪教宣傳品被判刑
羅文榛,男,1958年9月出生,甘肅省靖遠縣人,漢族,大學專科文化,靖遠縣第一中學教師。因涉嫌犯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5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。2017年4月28日,白銀市靖遠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判處被告人羅文榛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處罰金20000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:1995年被告人羅文榛經他人介紹開始練習法輪功。2014年10月,羅文榛先後購買印表機、電腦、燒錄機等設備,利用破網軟體登陸法輪功網站,下載法輪功資料,製作法輪功宣傳卡片2318張(其中有法輪功宣傳內容的卡片1904張,其他卡片414張),傳單343張,護身符及半成品共358張,圖片27張,書籍15冊,光碟14張,光碟封面221張等宣傳品。2015年9月份,羅文榛到蘭州東部市場附近購買了多張手機卡和四部手機,並在手機上安裝了自動播放法輪功相關內容的語音電話軟體,使用手機自動給他人撥打電話700餘次,宣傳法輪功內容。
2017年4月28日靖遠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羅文榛製作邪教法輪功宣傳品,向他人宣傳邪教內容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依法應當懲處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三款、第七十二條一、三款、第七十三條二、三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二條(十一)項之一的規定,判處被告人羅文榛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