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8-14 16:48
sinta
電槍鎖鏈配滅聲狗帶 設計師SM強姦女公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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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已婚室內設計師在夜總會邂逅妙齡女公關,自此不時光顧,約會兼提供現金資助,但一直沒有發生性關係。直至有一天,他藉詞提供免費住宿誘騙女公關遷入一間凶宅,即露出變態真面目,用鎖鏈等將她五花大綁,兼以電槍電擊,甚至為她戴上通電的狗用滅聲頸圈,將鎖鏈、手銬和狗圈用電線接駁電槍,禁室性虐逾30小時。
本案發生於2011年,當時19歲的受害女子X,2月起在佐敦某夜總會任職公關。同年6月,經營室內設計公司、當時28歲的被告關振中,前往夜總會消遣時遇上X,自此經常光顧跟她見面,又相約外出逛街吃飯,其間曾給她幾千元現金資助,但兩人未有發生性關係。
後來被告向X表示與親戚有一間空置四年的住宅,可讓X免租入住。同年8月29日X在被告協助下,搬入紅磡陽光廣場三座一個單位。同月30日下午2時,被告致電X說要修理單位廁所,正在樓下等她,催促她盡快現身。惟X當時正在女友人家中睡覺,未有理會,直至當晚8時才施施然回單位。她料不到,噩夢即將展開。
膠紙封嘴眼 底褲塞口
兩人步入單位不久,被告綁起X手腳,又用膠紙封其嘴和眼,繼而剪爛她的上衣及內褲,脫掉她的胸圍,並用底褲碎片塞進她的口。被告用電槍電擊X的大腿,令她全身乏力不能作聲後,將她抱起放進衣櫃,關上櫃門後離去。
X在衣櫃中漸漸恢復體力,嘗試鬆綁,用身體撞開櫃門欲逃走,詎料被告突然折返,將她制服。被告聲稱會困住她一星期,事後會付10萬元給她。X害怕再被電擊,不置可否,只求被告放她走。被告答應,替她解開索帶,讓她洗澡,然後一同用餐,隨即擁着她入睡。其間被告撫摸及吻她,她也不敢反抗。
翌日下午X睡醒,被告自稱要離開單位一會,用鐵鏈及鎖扣住X的腳,把鏈的另一端鎖在牆上鐵鈎後離去。被告稍後折返,要求X更衣陪她逛街。X立即照辦,但被告突然又自稱「唔捨得,唔甘心就咁放你走……臨走前都要同你執番次」,隨即自行前往洗澡,然後將事主強姦。
戴滅聲頸圈 電擊全身
完事後,被告聲稱當晚會放她走,但限時過後又改變主意,更拿出電槍。X哭求他不要再用電槍,被告答應,卻再封住她的嘴和眼,用索帶及手銬扣住她雙手,又用索帶、牛皮膠紙及鐵鏈綁住她雙腳,然後將她的手腳反綁在背後,令她身體屈曲,並替她戴上狗用的滅聲頸圈。
被告繼而用電線將她身上的鐵鏈、手銬及頸圈接駁至電槍,隨即熄燈關門。X不敢妄動,但細聽下發現被告仍在房,此時她被連續電擊六、七次,全身觸電,非常痛楚。
被告其後解開X身上枷鎖,把電槍交給X。X立即用剪刀弄毀電槍電池,又用鉗撬壞槍頭發電位,怎料被告隨即表示他另有兩支電槍,威力更強。稍後被告再鎖住X,聲言明早再回來買早餐給她,着她不要求救。X待被告離去後,向窗外呼救,又敲打螺絲批,終驚動鄰居及途人報警。警員於9月1日凌晨近4時破門入屋救出X,並於早上10時拘捕折返的被告。被告聲稱只是付錢給X玩性愛遊戲。
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禁錮、非禮、強姦及企圖嚴重傷人四項控罪,早前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,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。他另否認企圖謀殺及盜竊罪,控方不予起訴。
案件編號:HCCC136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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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