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5-14 22:32
wilson015
3歲的證人〔恐怖’’〕
吳姓男子英俊、瀟灑,可惜窮光蛋,認識瞭蔡姓女子,肥胖、貌醜,然而錢很多,吳男為瞭減少奮鬥30年,便下嫁給蔡女為夫。
婚後沒多久,吳男又結識江女,江女不但面貌皎好,身材誘人,更難得的是她跟自己一般般的窮,兩人愈發同病相憐起來而感情日增。江女不堪長期當第三者,一再要求吳男與蔡妻離婚。
吳男亟思人財兩得,幫蔡妻投保巨額保險金之後,便將妻子殺害,欲繼承妻子遺產及詐領保險金後,與江女雙宿雙飛。
可惜他年輕識淺,做案手法也極為欠缺經驗,馬上被警方突破心防,宣告偵破。檢察官依照故意殺人將之提起公訴,求處死刑。
其時正當李登輝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,盛傳將有大赦天下之舉,吳男眼見死刑即將定讞,於是以自己為原告,以江女為被告,自訴江女殺害其妻。 意欲在拖延時間,以免在大赦之前便飲彈身亡。
自訴案由某地方法院一位年輕女法官(姑且稱之為簡法官)承審,女法官非常認真辦案,人命關天,絕不放過任何可能的證據。 開庭時,簡法官傳喚吳男與蔡女所生B子出庭作證, B子當時年僅三歲,而案發當年亦不過八個月大。
法官問B子:『小朋友,你知不知道是誰殺瞭****媽?』
B子:『我知道啊,是我爸爸殺瞭我媽媽。』
旁聽席上一陣笑聲,心想一定是小孩的舅舅阿姨、外公外婆教他這麼說的。
法官再問:『小朋友,是不是有人教你這樣說?』
B子:『對啊,有人教我這樣子說。』
這下連法官也笑瞭,她接著又問:『是誰教你的呢?』
B子:『是我媽媽教我的。』
笑聲一下子全都不見瞭,法庭裡面的電燈開始一閃一閃瞭起來。
法官毛毛的問:『****媽不是死瞭嗎?妳媽媽怎麼教你?』
B子:『我媽媽就坐在我旁邊啊,她叫我這樣跟法官說的。』
法官:『嗯...那..我們今天..就..開庭到這裡...』